台灣加入聯合國的共識與根據
洪哲勝
§§一、台灣內部的形成共識
台灣要加入聯合國,如果有一半的台灣人的代表告訴聯合國說“不用 台灣的名義加入,我寧可台灣不加入聯合國。”,而有另外一半的台 灣人的代表則告訴聯合國說“必須用中華民國的名義加入聯合國,否 則我反對。”──請問:聯合國如何會接納台灣的加入呢﹖
事實上,聯合國眾多國家的對於台灣的加入聯合國的反對,並不是因 為台灣的國號叫做“中華民國”;而少數國家的對於台灣加入聯合國 的支持,也不是因為台灣的國號叫做“中華民國”。因此,台灣加入 聯合國的問題,其關鍵不在於台灣今日的國號為何,而是由於中共的 反對,以及中共的反對在國際上還有眾多的買方。
因此,台灣的獨派採取僵硬的態度,反對以“中華民國”的名義加入 聯合國,除了強化台灣既已存在的意識形態的分裂之外,並沒有什麼 多大的正面意義。
也因此,在“中華民國”的國號還沒有被全民依法給予改變之前,台 灣的獨派不但不應該反對台灣以“中華民國”的名義加入聯合國,而 且應該推動以“中華民國”的名義加入聯合國。當全民以這樣的共識 推動台灣加入聯合國運動時,這個運動才會是台灣全民的運動,才會 產生應有的巨大衝擊力量。萬一有一天證明只有變更國號才有可能加 入聯合國,那時,台灣的正名運動,自然可以得到另外一半人民的認 同與參與。
我這麼說,並不表示不可以推動正名運動,而是希望正名運動採取適 當的步調,讓自己不會給已經分裂了的台灣更進一步地強化它的分 裂,讓它不至於給台灣的加入聯合國提供阻力,同時讓正名運動在台 灣加入聯合國運動的過程中顯露自己的重要性。
§§台灣加入聯合國的根據
很顯然,聯合國的丹尼斯·哈利代(Denis Halliday, Officer-in- Chief, Dept. of Administration and Management)的如下解釋是 錯誤的。他說:
「與此關聯,我希望提醒您在1971年10月25日的總會決議案第 2758號,已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中國代表。根據此決議案,聯合國秘書處的官方態度為台灣是中國的一 省。」
事實上,聯合國總會決議案第2758號把蔣介石政府的聯合國代表團加 以驅除的原因,不是因為台灣屬於中國,而是因為蔣介石政府不是 「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背後的理由是:它20多年來(1949~ 1971)沒有統治中國,不是中國的合法政府,因此,它所派出的聯合 國代表團不能繼續代表中國人民在聯合國議事。當然,它的聯合國代 表團在聯合國也不應該佔有為中國人民所特設的安全理事會的永久理 事國的席位。這個決議案沒有提到台灣是不是「中國的一省」。
因此,哈利代的「根據此決議案,聯合國秘書處的官方態度為台灣是 中國的一省。」的斷言,毫無根據,是一種曲解,是一個僭越。台灣 必須設法給予揭穿。
我一再指出,代表13億中國人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有權派遣它 的代表團進入聯合國議事的理由,意味著聯合國的普世性,基於這個 普世性,著著實實從1949年開始統治而且僅僅統治著台灣人民55年的 中華民國政府,也應該有權派遣它的代表團進入聯合國議事。
這就是台灣應該進入聯合國的根據。
§§補充說明
在中華民國的蔣家政權凌駕於台灣人民頭上的當年,我們不願意中華 民國的政府代表我們參加聯合國,那是理由充分的。但是,在中華民 國的新的政府(由李登輝與陳水扁所主持的政府)已經得到台灣人民 授權的今日,反對“中華民國”政府的代表台灣人民前往參加聯合 國,那就沒有什麼道理了。
王逸峰小兄認為李登輝時代台灣加入聯合國運動的失敗,是因為那時 我們採取了“中華民國”的國號。但是,在聯合國討論是否把這類的 提案列入討論的爭論中,台灣的國號問題從來不是他們拒絕列入議案 的理由。我想﹐我們有需要如實地見證並考慮這個事實。
我的建議是:我們必須形成多數人民應該接納而且可能接納的共識, 用它來推動台灣的加入聯合國運動。既然,“中華民國”千真萬確地 是我們的當前的國號,現在我們只能採用“中華民國”的名義爭取加 入聯合國。萬一情勢發展到台灣非改用其它國號就無法進入的境況, 那時,台灣的正名就真的是台灣生存的關鍵,那時,反對修改國號的 阻力自然得不到多數人民的認同而變成微不足道。台灣自然就得變更 國號,而且可以順利變更國號,然後再以新的國號的名義申請加入聯 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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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封UN的覆函談
「台灣加入聯合國」 賴弘典
§§一封聯合國的覆函
1996年4月的一期《星期日紐約時報》(Sunday New York Times), 有一篇文章記述;美國當時還欠聯合國的會員會費,幾年來累積共達 1.6億美元。根據非政府組織的聯合國協會(United Nations Asso- ciation)美國分會主席約翰,懷黑特(John C. Whitehead)的估計 與呼籲,如果每一位美國公民捐款美金$4.40元,則可全部付清此項 債務。當然,美國政府拒絕付聯合國會費有其他理由,但是,懷黑特 先生的呼籲也引起了許多人的響應,紛紛寄捐款到聯合國,施壓給美 國國會,以期早日還清該付的會費。
由大紐約地區台美人所組成的「台灣加入聯合國行動委員會」(註 一)也藉此機會響應。並在同年10月收集了1千張台美人的支票,連 同表達台灣加入聯合國有其正當性的簽名信(附件),直接寄給聯合 國秘書長布特羅,高利(Boutros Boutro-Ghali)。結果一如預料, 聯合國秘書處坼閱後,以礙於聯合國對中國代表權的立場,無法接受 台美人的好意為由,於1997年1月將捐款及簽名信一併退回並付回 函。這封覆函可說是幾年來聯合國對台灣加入聯合國運動的第一次書 面回應。
[註一]:
由大紐約地區十幾個台灣人社團所組成的「大紐約區台灣人社團聯合 會」,為響應台灣國內的民進黨人士,所提出台灣進軍聯合國及其他 國際組織的呼籲,於1992年7月成立了「台灣加入聯合國行動委員 會」,以民間外交,促進台灣在國際社會的能見度,並以民間活動表 明台灣人民進軍國際組織的決心與正當性。成立以來,除了每年9月 聯合國開會期間,舉辦造勢活動外,並經常籌劃大小型研討會及文化 活動來宣傳及突顯台灣。
聯合國的覆函如下:
原文
中文簡譯:
前略
這是回應您1996年10月23日的信函以及大量每張$4.40付給聯合國秘 書長的支票,並附有由台美人組成的台灣加入聯合國行動委員會所受 集,支持台灣為聯合國的會員信件。
根據聯合國的財政法規,秘書長接受捐款,其捐款目的必需與該組織 的政策,方針與活動相一致。
與此關聯,我希望提醒您在1971年10月25日的總會決議案第2758號, 已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聯合國的唯一合法中國代表。根據此決 議案,聯合國秘書處的官方態度為台灣是中國的一省。
希望您了解秘書長無法接受貴會所受集的支票,因此,我將退還全部 支票及信件。
後略
從聯合國的回信中第3段,清楚地表明聯合國的官方態度,謂中華人 民共和國為聯合國唯一合法的中國代表,而台灣是中國的一省。當 然,聯合國的官方態度並不新鮮,我們都很清楚,但是,讓我們先看 看到底決議案第2758號的內容是什麼?與「台灣是中國的一省」有什 麼關係?
聯合國總會決議案第2758號原文如下:
UN Resolution 2758(XXVI) ﹒THE GENERAL ASSEMBLY Recalling the principles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sidering the restoration of the lawful right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essential both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and for the cause that the United Nations must serve under the Charter. Recognizing that th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re the only lawful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hat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one of the five permanent members of the Security Council, Decides to restore all its rights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o recognize the representatives of its Government as the only legitimate representatives of China to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o expel forthwith the representatives of Chiang Kai-shek from the place which they unlawfully occupy at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n all the organizations related to it. 1967th plenary meeting 25 October 1971 ﹒Reprinted by permission of the Taiwan Documents Project
中文簡譯:
依照聯合國的憲章原則,應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的權益,並承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以及五位安全理事會永久理 事之一。
並將蔣介石代表團立即驅逐出聯合國及其他相關組織。
根據第2758號原文,並沒有提到台灣是中國的一省。但卻成為聯合國 的官方態度,有其歷史的衍源及複雜的國際關係,但是最直接的原因 應當是1949年以後發生的事。
1949年十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國大陸成立,中國內戰失利的蔣介 石所代表的中華民國被迫遷移台灣,雖然當時的台灣在法理上還是日 本的領土(日本在1952年的舊金山和約才正式放棄了台灣及彭湖的主 權),蔣介石集團即代表盟軍以軍事佔領台灣,以外來政權向台灣人 民實施高壓政策,隨即在台灣實施了長達38年的戒嚴法,並以「反攻 大陸」,「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故鄉在山的那一邊」為前提的愚 民教育,播下了50年來,所謂「外省」統治階級與「本省」被統治大 眾的對立,導致2000年的政黨輪替之後,仍然為台灣的主權意識有所 爭議。
直到1971年,蔣介石所代表的中華民國,雖然只統治台灣,仍然在聯 合國佔有代表包括中國大陸的唯一中國合法代表。決議案第2758號只 是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蔣介石所佔有的席位。蔣介石所代表的中 華民國憲法即一直把台灣當中國的一省。
本來,美國當時在反共「圍堵政策」下,一直支持蔣介石的代表權, 並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但是直到1971年,美國為了冷戰 時期的外交政策改打「中國牌」,開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關係以 抵制蘇聯,美國不得不重新考量是否繼續支持蔣介石在聯合國的代表 權,為此,1971年的聯合國總會為了中國代表權問題有激烈的討論與 改變。當初為了蔣介石(中華民國)代表權有三個方案;
第一:由阿爾巴尼亞為首的共產國家主張,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 聯合國,並驅逐出蔣介石代表團。
第二:由美國及其他國家,建議以「兩個中國」方案接納中華人民共 和國,並保持蔣介石所代表的中華民國代表權。
第三:由沙地阿拉伯建議,以「一個中國,一個台灣」,讓中華人民 共和國佔有安全理事會的席位,同時讓台灣以公民投票方式,尊重台 灣人民的意願,以台灣之名保持聯合國的席位。如此並不抵觸一個中 國原則。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總會雖然經過激烈的討論,結果在蔣介石的 「漢賊不兩立」的堅持之下,拒絕了美國與沙地阿拉伯的建議,終於 通過了第2758號決議案,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權,並驅逐出蔣 介石(中華民國)的代表權。從此台灣就成了國際孤兒,被排除在國 際組織之外。蔣介石所代表的「中華民國」也就從國際社會上消失。
如果當時蔣介石不堅持以「非你死我活」的中國專制政治文化為出發 點,固執著「漢賊不兩立」做孽,而以愛與包容的民主思潮來為台灣 人民著想,則很可能美國及沙地阿拉伯的建議將會改寫了台灣人民較 美好的歷史命運。可惜,這種以「非我莫屬」的中國專制政治文化, 不但使台灣窒息於國際社會,直到2004年的台灣大選後,仍然在蔣介 石集團的後代中依稀可見。
§§台灣加入聯合國運動
台灣加入聯合國是一項高難度的長期運動。所謂「運動」者是持續 性,是多元化,多層次的運作投入。不但是政府內政外交的全面努 力,更需要民間以各種活動來配合運作,期待在變化多端的國際情勢 中,取得台灣有利的機會。 台灣加入聯合國運動所面對的難題有(1)「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 的中國主張。(2)國際間的「一中原則」所引申的「一中政策」。 (3)台灣國內主權意識的混亂。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的中國主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建立以來,與印度,蘇聯,緬甸都為了疆界 問題有過紛爭,但是,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紛爭卻不是國界的問 題,而是中國主張「台灣屬於中國」的問題,是意識形態的主張,及 國家繼承或政府繼承的認知問題。這牽涉到百年的歷史朝代遺流下來 的複雜難題。中國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的理由有:
(1)1895年台灣在不平等條約的馬關條約下,割讓給日本。1941年 中華民國對日宣戰並聲明廢止不平等條約。台灣因此應回歸舊日的領土國。以前是中華民國,現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其實,馬關條約雖然是不平等條約,但是法律效果仍然存在。1941年 中華民國所聲明廢止不平等條約,是片面聲明,對其他關係國家並沒 有法律效力。
(2)1943年的開羅宣言中,表明戰勝日本之後,將台灣歸還中國。 此宣言並在1945年的波茨坦宣言所接受。
其實,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並不是條約。宣言只是政策的宣示,並 沒有國際條約的法律效力。
(3)1952年在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灣主權的主張,台灣自然回 歸中國。中國佔領台灣是透過國民黨來行使。當各國與中華人民共和 國建交時,也都「承認」或「認知」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 份。
其實,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放棄台灣的主權,並沒有交代台灣的歸屬問 題,因此台灣在國際法律上是地位未定的懸案。台灣領土還沒有解決 歸屬問題之前,並不就屬於中國。中國佔領台灣是透過國民黨政權來 行使的中國主張,讓我們可以了解為什麼中國一再地想盡辦法,文攻 武嚇,佈署飛彈,企圖影響台灣的選舉來鞏固國民黨政權。台灣是一 個民主的國家,在野的泛藍人士應當盡快與中國劃清界線,拒絕當中 國佔領台灣的棋子,讓中國從一廂情願的內戰情懷清醒過來,回歸本 土意識,崇尚民主政治,才能讓台灣人民所認同。
(4)從歷史,文化,種族,地理及經濟,中國與台灣關係密切,台 灣是中國不可分割,固有的領土。
其實,世界上同種同文但不同國家的例子很多。何況台灣並非中國所 宣稱的自古以來是中國的領土。歷史上只有在某一國階段,被中國併 入版圖的荒蠻之地。在歷史,文化,種族,地理及經濟上有些關係, 但並不是不可分割的必要關係。台灣與中國從日本的殖民統治,到國 民黨的軍事佔領,超過一百年間的各自發展,使台灣與中國已有顯著 的不同,其意識形態及民主政體,更是天壤之別。台灣是主權獨立的 國家,有自己的軍隊,貨幣,護照,並付稅選自己的總統,與中國各 自為政,互不隸屬。
§§「一中問題」
中國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並宣稱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國 際間也「認知」與「承認」這個「一中原則」。
問題是:當時在台灣 當政的國民黨政權也異口同聲的宣稱呼應「一中原則」。 前述的聯合國覆函所提,「聯合國總會決議案2758號,已承認中華人 民共和國政府為聯合國唯一合法代表」並「認知」中國的主張「台灣 是中國的一省」。1993年,當時的國民黨政府也受到參與聯合國及國 際組織的民間壓力,開始討論可行方案,從「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 的敷衍政策開始,到較積極地請友邦在大會前的總務會議提案,要求 聯合國大會重新檢討2758決議案,或要求大會成立「研究小組」等方 案,但是每年的提案都在大會開會前就遭到封殺,連被列入議題的機 會都沒有成功。根據1999到2001年的記錄,每年都有包括英國,法國 等80幾個國家在總務會議中提出反對意見。其反對理由,不外乎「台 灣問題已經在1971年的2758號決議案解決,並重申一中原則」。我們 當然知道這些反對意見,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背後運作及壓力所 致。
1999年,前總統李登輝先生發表了劃時代的「特殊兩國論」,接著 2002年,陳水扁總統也提出了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主張,打破了 「一個中國」的鴕鳥迷思,正式敘述一個事實,就是台灣是一個主權 獨立的國家。但是,這種務實的主張,引起中國的震怒,及國際間的 震憾,美國更為此擔心兩岸關係失去平衡。台灣國內的一些統派人 士,以及所謂「支持中華民國」但不支持台灣的國外傳統僑團,唯恐 天下不亂,不分敵我,在民主自由的掩護下,大趾後腿,影響台灣國 內主權意識混亂,增加了台灣加入聯合國的難度,形成內憂外患的運 動困境。
§§台灣加入聯合國運動的實際運作
台灣加入聯合國運動需要政府與民間的配合。政府的方針與策略,在 顧及國際關係,維持台海的和平,以及國內政治,經濟,社會的考量 局限下,需要民間的運動來負起相輔的功能。當90年代台灣加入聯合 國的運動初期,國民黨政權本身還堅持「各自表述下的一中原則」, 以及對台灣的主權主張璦昧不清,支持「中華民國」但不支持「台 灣」的矛盾統派人士仍然把持政權,在此時期,台灣加入聯合國運動 是,一方面要向國際社會宣揚台灣的自主,獨立於中國之外,一方面 在台灣國內宣揚本土意識,阻擋「持外來政權心態」的當政者,繼續 破壞台灣前途,因此,初期的運動與台灣的獨立建國運動,在思維上 是一致的。自從前總統李登輝先生所提出的「特殊兩國論」,到2000 年的政黨輪替,以及「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主張以來,台灣政 府的官方立場已經漸漸明朗,台灣加入聯合國的運動在基本上,已經 進步到政府與民間的策略目標一致,並能互相輔佐合作。
今天,台灣加入聯合國運動已經成為全民運動,包括各種國際組織, WHO等非政府組織,以及凡有助於擴展台灣的國際空間,都是我們 爭取的對象。就如上述所提,運動是多元化,多層次的大眾活動,包 括:
(1)群眾造勢活動,通過街頭示威,集體參與大小型聚會,來突顯 我們的訴求。訴求的目的,對象,必需清楚。訴求內容必需取得大眾 的共鳴。
(2)舉辦文化藝術活動來提高台灣在國際社會的知名度。發揚台灣 本土文化及藝術,必需注意台灣與中國之別,以免為敵宣傳而徒勞無 功。
(3)層次較高的學術演討會,以學術理論為基礎,爭取學者專家的 支持,使我們的運動訴求更加合理化。 無可否認的,在國際社會組織中,美國的影響力最大,因此對美國政 府,政治人物的遊說是非常重要的。除了透過政府,特殊團體如FA PA,新世紀基金會等民間組織,以不同層次的直接接觸,教育相關 單位外,台美人用選票與競選捐款來遊說政要,乃是最有效但負擔最 重的民間活動。
我們的敵人是,在國際社會到處打壓台灣,文攻武嚇阻撓台灣向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面對龐大的中國,我們必需應用智慧,向國際社會 宣揚台灣的民主,自由,崇尚人權的實例來取勝於一黨專政的極權中 國。至於正待改善的台灣本身瑕庇,如正名運動,台灣本土化,乃是 國內政治運動的一環,有助於建立台灣主權意識的明朗化,是裝備台 灣人民有志進軍國際社會的必要條件。
參考資料:新世紀智庫台灣與聯合國陳隆志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aiwan 9- 5-2003
《國家繼承與不平等條約》P258~268頁,陳隆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