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正勝對特別費之聲明稿: 2008.07.18 > > 針對有關本人特別費案,本人特別說明如下: > 故宮院長時期 > 1、本人在任職故宮院長四年期間的特別費中,檢察官起訴的主要項目是當時我採購西裝而請領特別費。故宮院長為政務官,但在工作性質上與其它政務官有一絕大不同之處,即故宮院長需負擔起頻繁的外賓接待、國際上博物館際間的交流、各種展覽的開幕儀式、酒會等。在任四年期間,出國洽公,商談國寶出國展覽及外國文物美術品來台展出,以及捐贈等事宜,高達14次之多。可見故宮院長國際交流之任務相當重大,此為其角色之特殊性,治裝實有其必要性。在此期間,由於內人也需要陪同參與各式的開幕、晚宴,因此,也由秘書陪同購買禮服。至於西裝採購的金額與其它政務官所報帳的金額不同,這亦是因為故宮院長所接待外賓之地位與性質不同於一般政務人員,自然在對等的接待上,必須慎重。 > 2、至於秘書在申報請領特別費時,將原來用於公務採購的物品以禮物致贈的名義請領特別費,此一過程,我是直到97年4月底,檢察官在偵訊過程中向我查證時,我才知道當時申報的情況,在此之前,我是完全不知情也不過問,亦未指示秘書以此方式請款。無論是我認識或是不認識之相關人士因此所受之困擾,本人深感歉意。 > 3、關於治裝是否可以請領特別費,就我而言,我是位學者,類此正式的服裝在學術界是不必要的,所以我接任院長前從未購買或穿著。我是因為接了故宮院長一職,必須經常性的出席各項開幕酒會,才有添購正式服裝(包括鞋子)的必要。我的內人亦長期在學術界,添購禮服亦是為了陪同我出席活動所需,而內人和我也只購置切要數量的禮服而已。這些支出當然是因公支出。 > > > 教育部長期間 > 在教育部長期間,個人特別費的領用與支出都是由秘書統一處理,例如部長因公之設宴、禮品之致贈,都是由隨行秘書或是辦公室的秘書幫忙先代墊後,再由代墊經費的秘書向掌管經費的秘書請款,整個過程我並不清楚細節亦未經手。 > 1. > 經過與管理帳目的秘書核對帳戶後,在教育部長的四年期間,我在特別費的總額是遠遠不足總支出的部分。我代墊並已報帳最後卻未收回代墊款的金額,在95年時有48,143元,在96年有75,654元。我自己因公支付而未報帳者93年84,000元,94至96年估計至少20,000元(相關證據累進中)。而從93年5月我接任教育部長之後所做之公益捐贈,包括93年的119,784元、94年的57,800元、96年的5,000元,都未作為特別費報帳。四年累計共達到40萬元以上,這些都是以我個人的收入來支付,即可證明本人既無犯意,何來貪瀆。 > 2. > 另外,從93年5月到97年5月的部長任期,我個人的零用金有7,916的結餘,也供秘書處理,用於公務。 > > 凡在公家機關工作過的人都知道,報帳手續繁瑣,首長特別費不可能由首長親自報帳。但我沒有歸咎秘書的意思。相反的,我先前和現在都信任處理的秘書。而且報帳請款自有會計一套檢核機制,任何款項,何者可否報支、如何報支、報支的項目為何,都必須先由會計核可。會計單位核可的標準,除了現有的法規之外,未明確規定的部分就是以慣例處理。而特別費種種報支的慣例則從國民黨執政時期幾十年沿襲下來。特別費的報支既經會計核可,向來無事。我信任會計單位的專業,當然也信任處理的秘書依照規定核支款項。 > > 特別費是從國民黨執政以來就存在的制度,但現在卻成為政治門爭的工具,將原來的寬鬆認定,到現在以嚴格的報帳規定來定罪,將使用特別費之政務官及協助處理之公務人員以貪瀆認罪,並不合理。檢察官所起訴之事項,本人及承辦之秘書在偵訉過程中皆向檢察官說明清楚,然而,在偵訊過程中,承辦檢察官不只一次以既定的立場與口吻,明示或暗示的表示本人有詐領公款之犯意,在偵訊過程中無視於本人及秘書所提出之說明與證據,執意而為,並非為公正之偵查,本人深感遺憾。本人將靜待司法之公平審判。 > > 承辦檢察官並且炒作新聞,發佈一面之辭的消息,有失國家公器之意義,對相關當事人進行人格踐踏,全無一點基本人權之觀念與素養,此一歪風若不糾正,對國家司法將會是極大的傷害,值得國人警惕。 > > 致海內外關心我的好朋友們:(新版請注意最後的P.S.) > 正勝一生清廉也清白,數十年專心學術研究,與世無爭,八年前因為有志於改革,期待我們的國家能更好,所以暫時停止清高的學者生涯,投入政治,四年在故宮,四年在教育部,我的所作所為事對國家、人民和歷史負責,過去由於政黨惡鬥,我一個不屬於任何政黨的政務官卻最被污名化、醜化。但這一切我都逆來順受。 > 我相信我們不能放棄這塊土地,也不會否認自己,不論未來我們會是一個什麼樣的國家,國之本在人,在具具體體的個人,在具體個人的生活的土地,我相信這才是民主的最可貴的保證;否則人民很容易淪為專制獨裁者的工具,他們美其名為「人民」,為「民族」,為「國家」,其實都為他自己,為他們的黨。 > 然而八年下來,遍體鱗傷的我,雖已變成一介平民,回到寂靜的研究室從事學術研究,但政治鬥爭一直不放過我,惡毒的政黨與媒體還是污衊我,似乎非置我於死地不可,這就是特別費案件,以司法手段執行政治鬥爭的目的。 > 這次的經驗讓我了解我國的檢察系統,至少承辦我的案件的檢察官,充滿著主觀偏見,威脅利誘,無所不用其極。他既已有了成見,我提供的相關證據,他可以明白表示不予理會,實在有失作為國家公器的角色。至於他操作媒體,踐踏當事人的人格,絕對是我國人權紀錄的一大污點。 > 朋友們,我現在領悟了,八年前把改革看得太單純了,以為全心全力投入,與時間賽跑,就可以達成目標,其實政治路有太多的陷阱和明槍暗箭,不是單純的學者能應付的。現在我把特別費的重要內容向朋友報告,希望朋友們能了解概括的情況,即使你們相信我,也要有一些信任的根據,誰相信每年掌管一千多億元經費的人,如果真的貪污,何以八年只貪該檢察官所算出來的三十來萬呢? > 台灣的路尤其難走,我的回憶錄會把在教育部的作為清楚的交代,當時做了一首打油詩,用台語唸,現在的心情仍然如此,甚至更壞。 > 踏入蛇穴豈神意 > 虎落平陽被犬欺 為著台灣扛十字 > 忍辱總待天光時 > 有一位師長說,我變了;另一位師長說,杜正勝沒變,他是被捲入了。我只能說我的人格沒變,但我的思想變了,我的認同變了。試問幾十年下來,誰的思想、認同沒有改變呢? > 謝謝大家關心,但願我們的國家能更民主,人民能更有尊嚴。 > 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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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貪腐成性的中國黨竟然敢來挑戰[杜老師]...
終究要藍營的那些人自取其辱
台灣人的教育部長豈容泛藍政客[鞭屍]
所有人跳出來護衛杜正勝
台灣的教育家--杜正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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