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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反對一中嗎?

──評沈建德「東京已經台灣,台北還在中國」一文

 

傅雲欽 (律師 / 建國廣場負責人)  2008.06.10

 

天助自助者,不助不自助者。台灣人是當事人,日本是無關係的第三人。如果台灣人願台獨,那麼日本人承認台獨還有道裡。台灣人自己既然還在「一中」,不想獨立,日本怎麼可能傻到反對一中,承認台獨,以破壞日中關係呢?這個道理用膝蓋想就知道。會有人連膝蓋都沒有嗎?

 

日本東京市處理台籍居民戶籍登記時,「國名」可使用「台灣」,以取代「中國」嗎?恐怕不是如此。根據日本産経新聞及BBC中文網 20080608報導,應該是「遷出地」或「原居地」欄可以寫「台灣」,以取代「中國」如此而已吧!並不是「國名」或「國籍」欄可以寫「台灣」,不寫「中國」。

 

日本東京將「遷出地」或「原居地」寫成「台灣」,就是承認台灣是國家嗎?不要自我陶醉了!「台灣」只是「地名」,不是「國名」。「台灣國」才是國名。

 

日美安保條約的「週邊」包含台灣, 沈建德 先生似認為這和他提供開羅宣言沒簽字的資料給日方有關。 沈 先生聯想力真強!

 

日本認為台灣法律上屬中國,但事實上獨立。中國有可能犯台,進行事實上的併吞。台海有事會影響日本的利益。

 

日美安保條約的「週邊」包含台灣,目的在維持台灣法律上統一事實上獨立的現狀,不是改變政策,否定台灣法律上屬於中國。

 

先生常說「揭發」開羅宣言沒簽字這個台獨的「法理」一提出,就可已讓中國自知理虧,自慚形穢,怎麼反而讓中國更囂張,使得日美要把日美安保條約的「週邊」包含台灣呢?

 

四川地震發生是不是 和沈 先生「揭發」開羅宣言沒簽字也有關?

 

日本拒絕於日中公報簽反對台獨條款, 沈 先生似又認為這和他提供開羅宣言沒簽字的資料給日方有關。 沈 先生想像力真強!

 

日本拒簽反對台獨條款是因台獨問題是中國內部的問題,無日本無關,沒必要在日中公報中提及。何況,台獨是人民自決權,有正當性,日本只能置身事外不支持,不能反對。

 

加拿大等國家以前也拒簽反對台獨條款,這是不是也 和沈 先生提供開羅宣言沒簽字的資料有關?

 

日本拒簽反對台獨條款(不反對台獨),這等同反一中嗎?清醒一點!台獨是為未來。不反對台獨是不反對台灣未來獨立。一中是現在。不反對台灣未來獨立,等同贊成現在一中,怎麼是反一中?

 

開羅宣言沒簽字沒辦法推翻一中法理。因為:台灣屬於中國,不是根據開羅宣言。開羅宣言只有政治意義,沒有法律意義。請參看拙著「開羅宣言法律上不重要」一文。

 

「一中」明載於中華民區憲法,而中華民區憲法是全體台灣人的共識,在設定主權範圍方面,具有權威性。法律、命令都不得牴觸憲法,何況政黨的黨綱、個人的學說!馬英九、吳伯雄依憲法承認一中的現況,怎麼是「昧著良心,不應該,很對不起台灣人民」呢? 沈 先生個人比台灣人所承認的憲法還要權威嗎?「昧著良心,不應該,很對不起台灣人民」的人應該是發表錯誤學說的人吧!

 



開羅宣言法律上不重要


 


傅雲欽 (律師 / 建國廣場負責人)  2007.06.17


 


長期以來,統派都主張中國是依1943年美國、英國及中國三國共同發佈的開羅宣言所稱「台灣歸還中國」的規定,而重新取得台灣的主權。他們把開羅宣言當作台灣歸還中國的依據,可見他們認為開羅宣言具有條約的性質。開羅宣言是否條約?這是第一個問題。


 


如果開羅宣言是條約,這就牽涉到兩個較根本的問題。一個是條約是否台灣的這塊領土由日本轉換到中國唯一的依據?另一個是這份日本沒參加的條約的效力是否及於日本?


 


由此可知統派立論的大前提有兩項。一、條約是領土變動的唯一依據。二、條約的效力及於第三國。小前提是開羅宣言是有效的條約


 


傳統獨派一直針對小前提「開羅宣言是有效的條約」在找反證。有人說開羅宣言沒簽字,因此無效。有人說不管有無簽字,充其量只是公報聲明而已,不是行政協定,更非條約。例如台灣人公共事務協會(FAPA)最近接到美國國家檔案室一封信,說美國檔案室保管的條約或行政協定找不到開羅宣言,因此認為又多了一項證明「開羅宣言不是條約」的證據,因而樂不可支。


 


但是,大前提必須是真,辯論小前提的真假才有意義。如果大前提是假,辯論小前提豈非白忙一場?辯贏了,也是白高興一場。傳統獨派一直強調「開羅宣言不是條約或無效」,以否定統派的小前提,就隱含承認其大前提是真的意思。問題是大前提是真嗎?


 


其實,統派所設的上述兩個大前提都是假的,因此小前提「開羅宣言是有效的條約」真不真,根本不重要。


 


先就大前提的第二項「條約效力及於第三國」而言。


 


在私法上,有所謂所有權絕對的原則,即個人私有財產的所有權神聖不可侵犯。又有契約效力相對性原則,即契約效力只及於契約當事人雙方,不及於第三人。因此,某人的土地,除非所有權人同意或經法院判決,其他人不得擅自以單獨行為或以契約來加以處分。


 


在國際法上,也有主權絕對的原則,即一個國家的主權神聖不可侵犯(1933年蒙特維地歐公約第5條、1945年聯合國憲章第2d項參照)。也有條約的效力相對性原則,即條約的效力只及於訂約當事國,不及於其他國(1969年維也那條約法公約第34條參照)。因此,某國的領土,除非經該國同意或經國際法院判決,其他國不得擅自以單獨行為或以條約來加以處分。


 


開羅宣言即使是條約,其效力也不及於當時擁有台灣主權的第三國日本。這是國際法的常識。可見用常識就可以認定大前提的第二項「條約效力及於第三國」是假的。這部分是假的,對於統派不利。


 


至於,大前提的第一項「條約是領土變動的唯一依據」如何呢?


 


條約是領土變動的依據,如1895年的下關條約(俗稱馬關條約)使台灣的主權由中國移轉到日本。但領土的變動並不是一定依據條約。其他如時效、裁判、人民自決及一方拋棄、一方先占等也是依據。這也是國際法的常識。因此,用常識也可認定統派大前提的第一項「條約是領土變動的唯一依據」也是假的。不過,這部分是假的,倒對於統派有利,甚至可以讓統派的理論從死胡同中脫困。


 


台灣的主權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日本轉換到中國的法律依據有三:一是日本拋棄,二是中國先占,三是台灣人民同意。其中「日本拋棄」牽涉到條約,不過指的是戰後和約,不是開羅宣言。又三項法律依據中「台灣人民同意」這項是關鍵,而日本拋棄及中國先占只是其基礎而已。


 


為什麼台灣人民同意是關鍵呢?尊重被統治的人民的意思是現代國際法的原則。違反被統治的人民的意思的措施,在國際法上往往會被認定為違法。反過來說,順應被統治的人民的意思的措施,在國際法上往往會被認定為合法。西方法諺說:「同意不生違法」或「同意不生侵害」(拉丁:Volenti non fit injuria. 英:That to which a man consent cannot be considered an injury. 法:A qui consent on ne fai pas de tort. 德:Dem der es so haben will geschiebt kein Unrecht.),就是這個意思。


 


例如國際法上的「托把原則Tobar Doctrine」認為依革命方式成立的政府,他國不得予以承認,須該政府舉行大選,得到大多數人民的擁護後,才可以加以承認。


 


台灣人民1945年張燈結彩,歡迎祖國接收台灣,對台灣被歸為中國的一省興高采烈。台灣人民長期以選票選出民意代表去認同「一中憲法」(把台灣列為大中國的台灣地區的憲法)。台灣人民選出的陳水扁總管又一再強調「不宣佈獨立」。這些歷史事實在在說明台灣人民同意中國外來政權統治台灣,以及台灣在法理上歸為中國的一省。


 


請問一個人認賊作父,開門揖賊,然後又同意這個賊在房內吃喝拉撒、作威作福時,我們能說這個賊非法佔領這個人的房屋嗎?再問:那個賊要求這個人把房子的產權給他,那個人就同意照辦了,我們能說房子產權不屬於那個賊嗎?


 


因此,在探討台灣主權的歸屬時,我們不能忽視台灣人民同意中國佔領並擁有台灣的事實。我們甚至要重視這個事實,並認為這是論及台灣主權歸屬的關鍵所在。不此之為,僅在一些歷史文件上咬文嚼字是沒有意義的。


 


但是,主張中國政權非法佔領台灣,或台灣法理上不屬於中國的傳統獨派,一直忽略了台灣人民意思這個關鍵。當然,台灣人民的意思不利於傳統獨派的理論構成,傳統獨派予以忽視,還情有可原。可笑的是,台灣人民的意思有利於統派的立論,但統派也一直忽略這個關鍵,反而誤認開羅宣言是關鍵。


 


如上所述開羅宣言不是台灣主權歸屬的法律上依據,更不是唯一的依據。因此,在探討台灣主權歸屬問題時,開羅宣言不重要。統派的理論繞著開羅宣言轉,轉不出去。傳統獨派也跟在統派後面轉,也轉不出去。結果都在空轉。


 


但開羅宣言難道完全沒有意義嗎?倒也不是。開羅宣言雖沒有法律上的意義,但有重大的政治上意義。析言之,開羅宣言含有美、英兩國同意中國取得台灣主權的意思。雖然中國取得台灣主權,法律上不須經美、英兩國同意(就像新國家的成立不須經他國承認一樣),但政治上如有美、英兩國同意,則可減少中國取得台灣主權的爭議。中國取得台灣主權之事,日本同意,台灣人民同意,美、英兩國也同意,事實上其他各國也都同意,這就不構成國際爭端,有助於區域的安定,世界的和平。


 




參考資料

 

東京已經台灣 台北還在中國

──兩會復談前 馬、江應該知道的一段歷史

沈建德

自由時報  2008.06.10

 

日本媒體報導,東京都率先通令各區、市、町、村,在處理原台籍居民遷出與遷入時,戶籍謄本登載的「國名」可使用「台灣」,以取代「中國」。

 

在中國、台灣「復談」前夕,東京都這項作為,對比中國傳出要台灣具結反台獨,和上個月日本拒簽「反台獨」,以及二○○五年一月宣佈「美日安保條約週邊有事包含台灣」等,事實上都和十年前的兩岸會談有關,這次主談的江丙坤不可不知。

 

一九九八年十月八日,李登輝透過日本訪客放話,說日本依波茨坦宣言把台灣交還「中華民國」,故台灣是ROC的不是PRC的;可是日本不說。李顯然有意為一中各表鋪路。之後,李又吩咐當時即將赴中國會談的辜振甫,以此試探江澤民是否接受(一中各表)。會談之後,在北京記者會上,當記者問辜,他和汪道涵、錢其琛見面時,都提到了波茨坦宣言,和江澤民會面時,是否再次提起?若有,江的回應是什麼?辜振甫答:我沒有特別提到某一個宣言什麼的。可是到 十二月廿二日 許惠祐演講時說, 十月十八日 辜江會談的主題就是波茨坦宣言。 可見,兩岸會談即使擱置「各表」,「一中」絕對不會擱置。

 

這中間(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廿四日 )日本外務省記者會,記者追問一中各表,沼田發言人說:波茨坦宣言第八條規定實施開羅宣言。而開羅宣言聲明「滿洲、台灣、澎湖歸還中華民國」。但自一九七二年日中建交以來,「中華民國」是指中國。意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日本外務省的立場明顯是只有一中、沒有各表。

 

隔年(一九九九年) 三月廿三日 上午,本人告訴沼田,開羅宣言無人簽字;沼田說沒簽字就無法律效力,但又說外務省是執行單位,叫我去內閣法制局改,外務省才能改。

 

當時因無管道,直至 二○○四年二月廿六日 ,我才得見法制局,當面遞送資料而獲改正。翌年,日本公開宣稱日美安保條約「週邊」有事包含台灣。

 

二○○七年九月,本人再去法制局遞交台灣法律地位相關文件,結果,在歐美都簽認「反對台獨」之際,唯獨上個月日中第四公報,日本拒簽反對台獨條款此已等同反一中,當然就沒有各表。

 

今年三月,前總統陳水扁向英國金融時報表示,開羅宣言是騙局,金融時報網站在 三月十四日 全文披露。 四月十八日 ,阿扁投書自由時報,再提中華民國非法統治台灣。可說阿扁及日本根據歷史事實反對一中、反對各表,也收到一定成果。未料中國國民黨重掌政權之後,馬英九、吳伯雄昧著良心承認一中,還用各表欺瞞,實在不應該,也很對不起台灣人民!

 

「開羅謊言」可說眾所周知,馬政府應學辜振甫,以舉發開羅謊言為戰略,推翻一中法理,為台灣人民開拓國際空間。否則不管怎麼談,台灣都是大輸家。 (作者為留美企 管 博士,前中興大學企 管系副 教授)

 

 

住民票に「台湾」、都容認 公文書で全国初

東京都承認住民票上登記台灣 公文上為全國首例

 

産経新聞   20086780分配信

翻譯者為PTTichirogo

 

東京都が住民基本台帳(住民票)の転出入地記載について、「台湾」表記を認める通知を都内の全区市町村に出したことが6日、分かった。国が管轄している公文書で「台湾」表記は認められておらず、都も国の方針に従ってこれまで「中国」表記するよう区市町村に通知していた。都道府県が公文書で「台湾」表記を認 めるのは初めてで、全国の自治体に影響を与えるのは必至だ。

 

東京都關於住民票之移出入地記載當中,認可以「台灣」為名登記的通知已送至都內全區市町村的消息在6日被證實。國家所管轄的公文上並不認可以「台灣」為名作記載,過去東京都也都遵從國家的方針,一直以來都通令區市町村以「中國」為名記述。這是都道府縣的公文當中首次認可以「台灣」為名記述,對於全國的自治體一定會造成影響。

 

都は昭和62年に都内の自治体に対し、台湾から転入届が出された場合の旧住所の国名表記について「外国人登録事務に準じて『中国』と記載する」と通知。住民が異動届に「台湾」と記載しても「中国」と記すよう指導していた。 

 

東京都於昭和62年時,對於都內的自治體通令,從台灣提出移住申請的場合時,舊住所的國名登記將以「外國人登錄事務為準以『中國』作記載」。並指示居民就算在異動申請當中以「台灣」作記述,也要將之改為「中國」來登記。

 

しかし、平成12年の地方分権一括法の施行以降、住民基本台帳業務が完全に区市町村に移行したため、国名表記について区市町村が独自で判断できるようになっていた。

 

但是,自平成12年的地方分權一括法施行之後,住民基本台帳業務完全交由區市町村來辦理,因此對於國名登記的相關問題也成為區市町村可以獨自判斷決定的權力。

 

ただ、自治体の中には都の62年通知に従って「中国」とするところもある一方、「中国(台湾)」「中国台湾省」と表記するなど、対応がバラバラだった。都にも「台湾」表記について、問い合わせが度寄せられていた。

 

不過自治體中,東京都一直遵從62年的通知以「中國」登記,但另一方面也有用「中國(台灣)」「中國台灣省」等登記方式,對此步調並不一致。東京都也常常接到以「台灣」作登記的相關詢問問題。

 

このため、都で対応を協議した結果、「62年の通知が現状に即しておらず、正確ではない」(関係者)と判断。5月30日付で台湾からの転入者の場合、本人の届け出に従って「台湾」と表記することを「差し支えない」とする通知を新たに出した。

 

為此,東京都對此問題的協議結果為「62年的通知已與現狀不符,並不正確」作出判斷。至5月30日止,遇到從台灣移入的居民狀況時,遵從其本人提出的申請以「台灣」為名作登記「如果他並不介意」,此新通令已經發布。

 

日本国内の公文書では、政府の「一つの中国」方針に従い、「台湾」表記は認められていない。都の判断は、全国の区市町村が管轄する住民基本台帳業務に影響を与えるとみられる。

 

日本國內的公文當中,皆遵從政府的「一個中國」方針,對於「台灣」記述並不認可。這次東京都的決定,應該會對全國的區市町村所管轄的住民基本台帳業務造成影響。

 

公文書が「台湾」表記を認めたことは、台湾出身の外国人にとって、外国人登録の国籍表記への問題提起につながる可能性もある。

 

公文中承認以「台灣」為名作述記的話,來自台灣的外國人,也有對於外國人登錄的國籍記載問題接著提出異議的可能。

 

 

「是正の突破口に」関係者期待

「朝向正名的突破口」相關者期待

 

東京都が公文書への「台湾」表記を認めたことは、日本国内で長らく国名を名乗れないでいる人にとっての朗報といえる。日本政府の公文書などは「中国」表記のままだが、「是正の突破口に」と、関係者は期待を寄せている。

 

東京都認可公文上以「台灣」為名記述的事情,使得在日本國內長久以來無法表示自己「國名」的人們大為雀躍。日本政府的公文等一直以來都是以「中國」作為記述,相關者期待這將是「朝向正名的突破口」。

 

国際社会では、2つの政体が半世紀以上並立してきた。国連代表権と常任理事国の座は中国にあるが、中国は台湾を実効支配したことはなく、帰属問題は決着をみていない。

 

國際社會當中,此兩政體已有半世紀以上並立共存。聯合國代表權及常任理事國的席位雖然為中國所有,但是中國並無實質上支配台灣的權力,對於歸屬問題尚未有明確決定。

 

日本政府は外交上は、中国の立場を「理解し、尊重する」(日中共同声明)とするだけで、国としての立場は明らかにしていない。しかし、窓口の各種手続きなど実務面では、台湾を中国に含めてきた。

 

日本根據日中共同聲明,在外交上對於中國所持的立場僅表示「理解並尊重」,並未明白表示自身所持的立場。但是,窗口的各項手續等在實務面上,台灣包含在中國的一部分當中。

 

運転免許証も戸籍・外国人登録証も、台湾人や台湾出身者の国名表記は「中国」とされる。日台間のノービザ渡航、運転免許の相互承認など、現実の交流は盛んで、関係者は実態に即した見直しを求めてきた。

 

駕照、戶籍、外國人登錄證等,台灣人或台灣出身者的國名登記皆為「中國」。日台間的飛航免簽證、駕照相互承認等,在現實的交流中非常熱絡,相關者希望基於現狀能夠馬上能夠改正這項問題。

 

台北駐日経済文化代表処の許世楷代表はかつて、雑誌への寄稿で、「どのような小国といえども、その主権を尊重することが世界平和を維持する上に欠くべからざる要件ではなかろうか」(「朝日新聞」への質問状-台湾人を犠牲にするのか)と述べたことがある。

 

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的許世楷代表,在過去曾向雜誌投稿表示「無論怎樣的小國,對其主權的尊重為維持世界和平上不可或缺的要件」(對「朝日新聞的質問狀-難道要犧牲台灣人嗎?)。

 

同代表処の朱文清広報部長は「うれしい。長いこと表記を認めてほしいという運動をしてきた。突破口になってほしい」と語った。

 

同代表處的朱文清廣報部長則說「很開心。長期以來對此認可記述問題不斷努力,希望這能成為突破之口」。

 

今回の通知は第一歩ともいえるが、問題もはらむ。「中国」か「台湾」かという政治判断を、区市町村長に委ねることにもなりかねないからだ。さらなる議論を期待したい。(牛田久美)

 

這次的通令可說是跨出第一步,但是問題也隱含其中。是「中國」還是「台灣」的政治判斷,可能變成將其委由區市町村長來作決定。因此,之後期待能對此有討論。(牛田久美)

 

東京允戶籍填報“台灣”為原居地

BBC中文網  20080608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一直以來,東京都廳一直要求在為台灣人辦理居民台帳(戶籍)時,把原居地一欄標注為“中國”。

 

不過,都廳最近修改了有關的指導文件,表示可以根據申請者本人的申報,把原居地記錄為“台灣”。

 

報道還稱,在東京都廳發出新的指導文件之前,日本中央政府對來自全國各市、區、町、村政府的諮詢也給出了相同的口頭建議。

 

台灣媒體星期天( 68)引述台灣外交部發言人葉非比說,這是日本首次有地方政府這樣做,他們對此表示歡迎。

 

葉非比說:“這樣也可以跟對岸(中國大陸)做一個明確的區隔,避免混淆,對我們在東京都的僑民權益也是一個保障。”

 

在民進黨過去八年執政期間,台灣一些事物給“正名”化,也成為“去中國化”。這是一個政治敏感的議題。

 

其中,台灣中華民國護照的封面上加注了英文“台灣”字樣,總統府網站也在國名中華民國後面加上括號“台灣”。

 

台灣一些媒體形容,這次是馬英九上任總統以來,首次有國家給台灣“正名”,也顯示著台日關係的又一進展。

 

不過,中國一直強調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也要求邦交國家遵守“一個中國”原則。

 

目前北京方面還沒有就此事作出明確表態,然而正席中日關係處於所謂“春暖花開”之際,加上兩岸關係隨著國民黨重新執政也正趨向改善,中國如何回應東京的這項舉措備受外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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